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3月1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所作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2011年的工作安排,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洛阳审判工作的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自身建设,更加注重接受监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执行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