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放宽

2011-06-16

    核心提示 今日记者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获悉,《洛阳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下发,自本月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资格确定为“洛阳市城市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为17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6元增至7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放宽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据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少君介绍,目前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货币补贴指的是向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实物配租指的是向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者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2010年,我市对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规定标准为:具有洛阳市城市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本月起,对上述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具有洛阳市城市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为17平方米以下”。也就是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涉及的范围较去年进一步扩大,只要您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保障。
    李少君表示,保障对象标准放宽后,惠及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够增加2600多户。  
    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调至7元,实行差面积计算
    依照《标准》,今年我市人均保障面积从原来的15平方米调至17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6元调至7元,实行差面积保障。这也意味着,我市无房户每人每月所领取的租赁补贴最高额由去年的90元(6元/平方米×15平方米)增至119元(7元/平方米×17平方米)。
    住房困难户的租赁补贴究竟能够领多少?工作人员为我们列出了一个计算公式:月租赁补贴额=月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保障面积×家庭人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以现有住房面积为30平方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三口之家为例,其每月应领取的租赁补贴为7元/每平方米×(17×3-30)=147元。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还设立了每人每月30元的最低保障标准,如果您的租赁补贴通过计算金额不足30元,均按30元进行发放。

    相关链接: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程序这样办
    持有低保证的家庭,您可以直接到区廉租办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低保证的低收入家庭,需将下列材料交给社区: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证明收入)、住房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全部资料经过社区、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材料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程序这样办
    据了解,已经纳入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即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因此,您需要实时留意所在社区及区廉租住房办公室的通知。按照相关规定,其申请手续如下:
    首先,申请的家庭需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交给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办事处盖章并签署意见;
    待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下述材料交给社区: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证明收入)、住房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全部资料经过社区、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材料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无房或在外租房,还应提交租赁协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住地所在的社区证明。
    另外,如果是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庭需要申请廉租房,则需到各区廉租办办理相关手续。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杨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