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视察民族宗教工作

2011-06-20

    6月14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区政府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视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区政府副区长海孝斌参加。
    区民族宗教局局长马六周受区政府委托,向代表们汇报了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多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区呈现出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2009年、2011年,我区分别被省政府、市政府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2009年,连续第三次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随后,代表们实地察看了佛教大福先寺,并与寺内监院和民管会成员进行了座谈,听取我区《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代表们还深入到清真食品加工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情况。
    实地视察后,代表们进行了认真座谈讨论。代表们对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高度重视民族经济的发展,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扶持,使我区的民族企业做大、做强。三是要进一步从人力、财力上重视和支持民族宗教工作。
    海孝斌副区长对人大代表关心民族宗教工作表示感谢,并希望代表们今后继续支持多提宝贵意见。
  区人大副主任王宁强调,我区是全国五个少数民族城市区之一,我们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一手抓经济建设,不断增强民族经济实力,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