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洛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2011-06-29

    6月27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史新民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莅临洛阳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分管负责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陪同来洛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玉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谭建忠,市民政局局长于建庄(副市级),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建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苗欣欣等有关人员陪同检查。
    在洛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谭建忠所作的《洛阳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情况汇报》,组织召开了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老干局、市工会、市妇联、市广电总台等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汇报座谈会,实地检查了西工区行署路社区老龄工作开展情况和洛阳市龙门疗养院养老中心、伊川县水寨敬老院、伊川凤山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工作情况。
    据介绍,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88万(其中:城镇户口25万,农村户口63万),占常住人口的13%。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始终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老龄工作“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工作目标,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细化出台了一系列老龄工作具体政策,完善了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了老龄事业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覆盖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等各个群体。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全市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约1.56万人;社办养老机构40多家,共设床位约5000张。
    执法检查组对洛阳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能认真落实“一法一条例”的要求,老龄工作抓得实,在与其他大城市合作异地办结医保、保障第一批独生子女老人养老、发展社区养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许多做法具有创新性,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并希望我市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不断推进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