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醉了不驾!

2011-07-04

◆  曹国丽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新增一项罪名——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从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这在全国上下引起巨大反响。
    一、出台背景
    根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的交通死亡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据统计,2009年1月至8月,因酒后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止到2009年12月30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0.4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1万起。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1382起,死亡600人,受伤1573人。
    酒后驾车年年查,年年有人犯,而且近年来醉酒驾车呈多发、高发态势,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屡有发生。2008年12月,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与5车连环相撞,致4人死亡、1人受伤;2009年6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驶撞坏6辆车,致5人死亡、4人受伤;还有杭州、保定等地发生的醉驾伤人事件,均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民众要求从严从重惩罚酒后驾车的呼声越来越高。
    的确,相对国外严厉的处罚措施,我国长期以罚款为主要手段的治理行为,对行为人根本起不到足够的威慑作用。那么,国外的立法对醉驾是怎样规定的呢?
    二、国外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酒后驾车并不只是中国交通治理面临的一大难题,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饱尝酒后驾车的苦果。而与中国相对宽松的处罚措施相比,国外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更为严厉,标准也更具针对性。
    拿酒精标准来说,我国规定酒后驾车的起点是0.2%(即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而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美国为0.08%。我国规定的标准是瑞典的10倍,是美国的2.5倍。
    此外,很多国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英国规定初次酒后驾车,便会被吊销驾照一年;无论车辆行驶状况是否正常,警察均有权要求司机停车接受酒精测试,司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的话,可被视作酒后驾车。在德国,最严重的情况下,驾驶员将被终身禁驾;而一旦在德国禁驾,在欧洲其他国家同样不能开车。日本法律除了处罚饮酒驾驶员,对于为饮酒驾驶员提供车辆的人、同乘者和供酒人都要处以相应的惩罚。在美国,驾驶者如果受到酒后驾车的指控,轻则会被暂扣驾照和处以罚款,重则会被投入监狱和永久注销驾照。而在印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3%,即被认为是犯罪。
    以前,我国对酒后驾车更多的是实施行政处罚,酒后驾车仅在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时才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其余均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而在实际操作中,大多都是一罚了之,造成行为人认为即使被逮着了交点罚款就行了,对个人工作、生活基本上没什么影响。很明显,过低的违法成本是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危险驾驶罪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早在2009年9月,为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认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这次《刑法修正案(八)》设立危险驾驶罪,也是秉承前面的理念——即醉酒驾驶属故意犯罪。理论上一般认为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行为人的行为须达到一定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就像前面所述,酒后驾车须出现“一人以上重伤且行为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结果时,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危险驾驶罪则不同,属行为犯,行为人一旦有醉驾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进行了修改,以与新修订的刑法衔接。如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一旦发现醉驾,将直接进入刑事程序,不需要再行政拘留)。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等。
    四、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后果
    新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按法律规定处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比起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来说,这处罚不算重,但人生的轨迹可能将因此而大大改变。根据《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将会被开除公职;对于一般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一般公民来说,从业将受到限制,将失去被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资格,将不得从事律师、教师等职业;对于以营运谋生的司机朋友来说,恐怕要改行另谋新的出路了。
    据说最近“我开车了”已成为酒桌上最热门的挡酒词,衷心地希望随着新法的实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能真正深入到每一位驾驶员的心中,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和爱护。别忘了,无论多晚,家里总有人在等待着您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