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城市“顽症”再出招

2011-07-04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  志 志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体现着城市的形象和文明程度。2011年4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通过了首次审议。根据有关要求,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条例(修订草案)》还将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审议,之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那么,《条例(修订草案)》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修订?它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实现了哪些突破?它的出台将对我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产生怎样的积极作用?
 
    《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背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经济建设的展现,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它直接体现着城市的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我市现行的《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2001年修订的,至今已有十余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来的实施办法已不能满足实际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福民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中西部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的目标,亟需通过立法修订对该法规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突破点
    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人民是城市的主人,享有拥有良好城市环境的权利,但同时也是良好环境的参与者。而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助于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城市容貌的维护,净化城市环境,美化市容市貌,规范城市秩序,提高城市品位。
    因此,《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条明确规定:城市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确定。
    鼓励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条例(修订草案)》第五条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合理布局商业经营场所。小商小贩的管理一直是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难点,一方面是由于从业人员环卫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经营条件简陋,缺少相应的环保设施。虽然管理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进行治理,但除了城市主要道路和一些重点地区外,小商小贩占道经营、随意丢置垃圾等问题仍然存在。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根据市民的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经营场所,引导商业摊点规范、有序设置。
    因此,《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乱涂乱贴现象因其对城市形象的严重损害,被称为“城市牛皮癣”,也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难点。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虽然一直在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治理,但“城市牛皮癣”仍然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对乱涂乱贴现象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大查处力度,遏制非法乱涂乱贴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一个合法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解决广大市民发布信息的合理需求。
    因此,《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
    对“小广告”采取处罚措施。为了坚决打击违反规定随意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等违法宣传行为,《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悬挂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电信主管部门暂停其载明的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电信部门恢复其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
 
    《条例(修订草案)》出台的重大意义
    城市市容环境是一个城市面貌和形象的综合体现,它的管理成效直接殿现出一个城市的形象,更反映出政府的管理能力,体现了城市文明发展的程度和综合竞争力。因此,做好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对于发挥和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相信,《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极大地改善我市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我们更相信,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乘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东风,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一个创业者向往、投资者留恋、居住者舒心的和谐之城、文明之城、卫生之城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相关链接:
    2011年2月21日下午,洛阳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境创优工作动员大会,部署今年创建重点和牡丹文化节环境创优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产城融合、带状发展、生态宜居”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城建工作的整体思路,围绕这个思路,洛阳将以“绿、亮、净、美、畅”为目标,努力建设中西部最佳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