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大监督形式 贴近市委工作中心

2011-07-04

◆  本刊编辑部
    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评议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探索和创新,也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服务于市委中心工作的积极实践。
    促进“一府两院”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市委的中心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开展工作评议的根本目地。《办法》明确规定:要围绕市委“六加一攻坚战”等中心工作,以市委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由市人大常委会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评议对象。《办法》还从求实求效、服务中心的角度,对评议的内容、评议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办法》的出台,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无疑是一次有力地推进。
    认真贯彻好这一评议办法,开展好人大评议工作,就必须认真学习《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指导思想,领会精神实质,把握重要原则。学习评议办法要紧密结合洛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市委全会精神和重大战略部署进行学习,以市委的重要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统领,正确把握人大评议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努力使人大的评议工作与市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向,同心、同力,在推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评议工作程序。依法办事,按程序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常委会通过的评议办法,对工作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的确定,评议的方式、评议的过程,评议结果的处理,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我们要严格坚持评议工作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做到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实现人大工作评议的规范化、制度化。
    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开展工作评议。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工作评议既是一项工作创新,就会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坚持以大局为重,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不畏惧困难,不回避矛盾。要力戒评议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泛泛而评、轻描淡写,无足轻重、无关痛痒,使监督工作的创新流行于一种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