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保政等1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任命:
马保政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焦贵福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立华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宫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胜利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建国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叶青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朝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董抒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刚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旭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薛志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甦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侯宏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惠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康晓吾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焦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