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城建项目同步规划建设

2011-07-08

    近年来,我市一些区域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相对滞后,适龄儿童入园难、上学难等问题制约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2012年起,上述问题将有望得到缓解。记者今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效缓解入园难、上学难问题,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城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标准,同时决定从2012年至2015年实施鼓励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补贴政策。
    每5000人口区域,预留一所幼儿园用地
    意见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城市改造时必须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洛阳实际,按照“每5000人口区域内预留1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每1万人口区域内预留1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2万人口区域内预留1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的要求,留足留够教育用地,规划相应规模及数量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城建项目同步规划
    意见要求,今后,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数量应与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必须与其他建设项目同步规划。
    意见指出,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纳入城市居民住宅区及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时编制、同时上报。在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把居民人口和服务半径作为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重要依据。市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审批规划时,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合法、合规情况。
    开发商建小区,须承担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任务
    根据该意见,今后凡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房地产开发商要根据所开发建筑面积承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任务或捐建学校;各区人民政府要把与住宅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一并送审、报批。
    对达到配建要求的,市住建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规划敦促开发商同步实施学校配建工程;对达不到配建要求的,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区域人口、学校服务半径等因素统一规划和建设,但区域内的开发商或业主单位要缴纳相应的教育配套费。
    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市政府给予资金补贴
    据介绍,为鼓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设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从2012年至2015年,市政府对投资新建学校的城市区政府给予学校建设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新建幼儿园6至18个班的,每班补助建设资金10万元;新建小学18至30个班的,每班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新建初中18至36个班的,每班补助建设资金20万元。
    同时,民办学校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意见同时指出,自今年开始,市政府将把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监察、教育、规划、土地、住建、财政等部门参与,定期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规划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并对有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到位、建设到位、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入学需求。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燕锋 实习生 于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