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王宫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提请任命:
王宫武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周武农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建新、李汝浦、刘赤炜、赵宝红四名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万宏伟、高殿顺、王洪岩、王银轩、张慧丽五名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颖弟、姜卫国、雷池、余小洲、李奎、许小珍六名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马保政同志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双印同志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沈振勇、杨庚楼、张曙洛、王建召、殷国章、赵晓全六名同志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职务;
陈红伟同志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袁晓峰、王振中二名同志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检察长:种松志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