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陈亚利等3名同志职务的报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6月12日研究通过,提请:
陈亚利任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三献任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陈亚利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明智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特此报告。
市长:郭洪昌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