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颂革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07-13

(2011年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高颂革同志因工作调动提出辞职请求,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高颂革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