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提请制定<洛阳市古城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议案》的调查报告

2011-07-13

——2011年4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诚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接受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所决定的《关于提请制定<洛阳市古城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议案》后,在王树仁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提议案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现状
    我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指老城历史街区和涧西工业文化街区。其中,老城历史街区主要是金、元洛阳城,但是现存建筑多为明、清风格的民居,对老城历史街区的保护,市政府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老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于2000年颁布了《洛阳老城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保护古城风貌、增强城市吸引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的整体保护思想以及功能定位等已不能完全符合新的发展要求。我市已于2010年着手制定《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老城片区)保护规划》,十年前所颁布的《洛阳老城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亟须修改。涧西工业文化街区主要指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苏式生活、厂区建筑,建筑面积约61.5万平方米。由于受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特别是整体保护思路的影响,涧西区大厂生活区的改造工作受到很大制约。有选择性的保护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但因没有明确的保护范围、标准和措施,城市改造开发工作推进缓慢。
    二、落实议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巩固洛阳历史文化名城地位的需要。洛阳市是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建设必须围绕这一定位进行。我们必须充分挖掘好洛阳在文化、文物、旅游等方面的独特潜力,保护好、开发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把我市建设成文化影响力和旅游吸引力较强的国际文化旅游名城。
    二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城市是人的城市,居住在老城历史街区和涧西工业文化街区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幸运的,但也是有苦衷的。当地基础设施往往较为滞后,居住环境往往较差,由于保护的需要,城市改造开发的进行大多不顺利,从而影响了民生改善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三是规范我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改造的需要。我市的城市改造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改造没有相应的法规可依,造成工作标准不统一、进展缓慢等问题,亟须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和推进。
    四是外地市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借鉴。西安、扬州以及部分东北老工业城市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城市改造开发上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借鉴。
    三、对实施议案的建议和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办理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立法前期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制定《洛阳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保护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