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提请制定<洛阳市古城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议案》的决议
2011-07-13
(2011年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所作的关于《关于提请制定<洛阳市古城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议案》的调查报告,经认真审议,决定在充分进行立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立法工作。
会议认为,洛阳市作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开发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既是提高所在区域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形象的需要,也是我们大力发展文化、文物、旅游产业的优势所在。目前,我市对于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改造开发尚未法规可依,致使工作进展缓慢,亟须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和推进。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结合我市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攻坚战这一中心工作,尽快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对立法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论证,为法规的制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