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议案》和《关于尽快解决我市城市交通问题的议案》的调查报告

2011-07-13

——2011年4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诚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接受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所决定的《关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议案》和《关于尽快解决我市城市交通问题的议案》后,在王树仁副主任的领导下,会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提议案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议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确保道路畅通、满足群众出行的需要。随着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和机动车辆急剧增加,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城市交通管理的发展滞后于城市发展步伐,我市城市区特别是洛河以北城区的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地影响到我市的城市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因此尽快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交通问题。近年来,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主要工作,专门成立了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也十分关注此项工作,2010年,专门就建设立体交通解决城市拥堵议案做出了相关决议。办理落实此项议案与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是相向的,必将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中去。
    二、落实议案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我们认为,应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尽快组织实施。按照《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施议案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一是继续依托我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细化城市交通综合规划,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道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方案设计任务;二是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市交通综合整治的中期、长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尽快确定2011年度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三是坚持不断加大投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努力提高公交在市民出行中的分担率;四是要尽快完成2010年度已安排布置但尚未启动、完工的各类整治工程和任务。
    三、落实议案的建议和意见
    一是要认识议案办理的迫切性。解决交通拥堵的议案是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十分关注的问题,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自觉地把议案办理置于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大局中来,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协调好住建、交通、公安、规划等部门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议案的办理落实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是要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强力推进。市政府必须明确城市交通综合整治每一阶段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组织,强力推进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在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听取议案办理工作报告。
    三是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在规划、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保障体系,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综合交通的主体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该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该法规落实到位。
    四是要做好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市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不断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坚决打击非法侵占停车场的违法行为。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研究适合我市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五是要切实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市政府要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交通管理能力建设,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做好交通管理和引导服务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