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设施的议案》的决议

2011-07-13

(2011年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对《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设施的议案》的调查报告。经认真审议,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是实施福民强市目标的民生工程。尽快实施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工程,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非常必要。
    会议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区两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财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期分批,用2至3年时间逐步解决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取暖和降温设施。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取暖和降温设施可自筹资金予以解决。企事业单位所办的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要积极实施取暖和降温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听取该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