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加快养老事业发展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问题的议案》的决议
(2011年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建生所作的关于对《加快养老事业发展 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问题的议案》调研论证情况的报告,经认真审议,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
会议认为,社会养老事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事业,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是顺应社会需要、造福老年人的重要举措,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有力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洛阳、实现“福民强市”战略目标的具体内容,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高度,切实把发展社会养老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营造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推进我市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要科学编制我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规划,明确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近、中、远期发展目标,把养老机构建设公益性用地纳入城市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并抓好政策落实,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大财政对社会养老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发行社会福利彩票,每年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社会养老事业,兴建一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整合现有资源,有计划地改造成养老服务机构。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要尽快出台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执行资质、建设、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的检查、评估制度,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听取该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