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2011-07-13

    7月12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副主任罗甲忠、白九臣、单志敏、乔万里、黄秀刚及常委会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领导王淑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及各乡镇人大副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文化局、公安局、扶贫办、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同志列席了会议。
    李德清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议程安排,首先听取了县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然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2009年以来扶贫开发工作、2009年以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各项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并对相关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县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于2011年7月15至16日举行。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郭祖勋、赵捍东、李振军、何武周、姚文妞五位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决定接受王宏伟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