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解决“房产证”遗留问题

2011-07-13

    如果您的房子建成和入住时间在2001年8月15日以前,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请注意了:近日,我市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中遗留问题的意见》,着力解决此类购房者的“办证”问题。
    拥有“小证”才能进行房屋买卖等
    市住建委房地产管理科负责人金成生介绍,房屋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后,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相关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可领取整栋建筑的“合格证”,也就是俗称的“房产证大证”。开发企业凭“房产证大证”,为所有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俗称的“房产证小证”。购房者只有拥有合法的“小证”,才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等。
    可是,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人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是部分开发企业操作不规范,致使房管部门无法受理办证业务;还有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后,执行政策的前后衔接过程中存在问题,致使购房者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据此,我市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中遗留问题的意见》,着力解决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中遗留的问题。
    6种情况各有解决方法
    金成生说,此次所要解决的遗留问题涉及范围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由单位、开发企业建设并投入使用或已出售的房屋。但购房者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建成和入住时间必须在2001年8月15日之前。
    在这个基础上,下列6种遗留问题可以解决。
    情况一:开发企业已解体或倒闭,无法补充相关材料
    如果购房者持有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房屋产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致,那么,您只需提交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规划工程许可手续等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和税费后,就可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另外,如果开发企业因为破产或者注销已经不存在,购房者可以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不包括原郊区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情况二:企事业单位改制、破产之前建造的房屋
    开发企业如果没有建设规划许可手续,需要提交用地合法文件、房产竣工验收材料、破产裁定或改制批复3项材料,并在《洛阳日报》或者《洛阳晚报》上刊登征询异议公告。30日内无异议后,方可予以登记发证。
    原房屋产权单位因改制、破产或者注销已经不存在的,购房者可以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不包括原郊区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情况三:开发企业在售房时未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或协议,购房者只有购房发票或者交款收据
    如果开发企业仍存在,购房者可以要求其出具情况说明,凭情况说明、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手续。
    如果开发企业已经不存在,由所属社区的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公司共同出具房屋产权证明,并在《洛阳日报》或者《洛阳晚报》上刊登征询异议公告。30日后无异议,购房者可凭产权证明和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手续。
    情况四:房屋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存在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或是存在批少建多、批低建高等违规行为
    首先,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代收相关费用(此前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处罚的除外)。其次,购房者按照规定缴纳以上费用和物业维修资金后,房管部门可为其登记发证。
    情况五:由多个单位共同建造的联建共建房屋
    凡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购房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后,可以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情况六:城中村改造建设中的原集体土地房屋被拆迁且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
    此处的房屋回迁户可以凭原拆迁协议、宅基证、拆迁赔偿计算表等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如何申请办理遗留问题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遗留问题房屋所有权证的地点是: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楼的二手房交易大厅(九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北角,咨询电话63363903),您只需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即可,此次“办证”采取自愿的原则。
    如果您不慎遗失了相关材料,请到相关部门或原开发、建设、售房、拆迁管理单位复印存根并加盖公章,凭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岚 实习生 张婧毅 通讯员 杨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