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项目不与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同步进行或将受罚

2011-07-20

    新开发城市建设项目如果不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同步进行,将有可能受到处罚。19日上午,市教育部门召开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招标会,以用于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保障机制,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
    据介绍,为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2007年我市出台《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该条例,使其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今年5月份,市教育部门决定申请制定政府规章,并委托社会力量来负责起草。据介绍,该实施细则计划确定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方面的责任,提高学校规划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对《条例》中提出的“每二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三十六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二十四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五千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六个班规模幼儿园建设用地”做出操作性强的细化规定;三是对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在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方面作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及违反《条例》的处罚等规定。
    在19日的招标会上,经过激烈的竞争,最终由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中标。该律师事务所将立即着手起草实施细则,并计划于本月底完成草案,待通过相关政策、法律程序,最终确定后面向社会公布。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燕锋 实习生 于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