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轻微交通事故理赔更便捷

2011-08-02

    8月1日,市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交管业务服务中心(简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将增至5个(见下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可及时撤离事故现场,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快速理赔,同时丰富便民服务功能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市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除已有的邙山服务中心外,8月1日起增设瀍河服务中心、西工服务中心、涧西服务中心和洛龙服务中心。
    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对事故车辆损失办理理赔;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事故,事故处理民警将当场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财产损失赔偿有争议的,事故处理民警将当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相较于原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只能进行事故理赔业务,涧西服务中心、邙山服务中心、洛龙服务中心将陆续开展车驾管业务、违法处理业务等,丰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的便民服务功能。
    快速撤离,有效减少交通拥堵
    市区范围内发生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后车辆仍可以自行移动的,即“车能动,人未伤”,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10或122报警备案,拍照取证后迅速撤离现场,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将对减少道路拥堵发挥重要作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王从孝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如果事故当事人符合撤离条件但拒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据了解,交警支队专门印发了11万册宣传手册,帮助驾驶员了解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的功能、常见道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的判断方法等。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许晓洁 实习生 王博东 通讯员 潘华武 石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