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6日启动

2011-09-07

    6日,我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在青年宫广场拉开帷幕。上午的招聘会共有78家企业参加,提供岗位1360个,最终达成用工意向430余个。
    此次招聘会针对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工作岗位主要集中在企业管理、文秘、加工制造、信息等领域,而一些家政、餐饮服务业的招聘摊位前也吸引了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及“4050”求职者。
    求职者本月可享“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此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将持续至9月30日。活动期间,市人才市场和市劳动力市场将分别开设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人事代理、失业登记以及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另外,市劳动力市场将于9月16日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目前已开始接受用人单位报名。本月,在市人才市场每周二、四、六的常规招聘会上,用工单位所提供的多数岗位必须面向高校毕业生。洛阳人才网目前也已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专栏,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网络招聘平台。
    市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段时间,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与往年同期相比有增长趋势。建议大学生毕业生改变就业观念,降低目标,先就业,再择业。
    这些就业优惠政策您需了解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出台多项措施,扶持高校毕业生早日实现就业或创业。
    一是落户政策。对来我市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各类非统招毕业生)实行自愿落户。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城市先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登记为常住居民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亲属名下或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落户。
    二是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人事档案3年内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代管,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是档案代理政策。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就业指导服务;凡“零就业”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大学生,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免当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凡全日制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免一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凡到洛阳各产业集聚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生,凭劳动合同免一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
    四是创业培训政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果有创业愿望可参加为期10天的免费创业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知识、优惠政策、管理及市场决策能力等。
    这些手续办理流程您可参考
    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便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如果档案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则在市劳动市场或市人才市场办理。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或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申请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招聘。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迎博 见习记者 王妍 通讯员 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