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30日洛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常委会
尊敬的常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洛阳市委、市人大的领导、监督、关心和支持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解决“执行难”为切入点,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和创新,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全市执行工作的整体面貌发生了明显改观。
一、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绩
洛阳市两级法院自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共受理民事执行案件18873件,结案17123件,执结率为90.7%。其中市中院受理民事执行案件526件,结案425件,执结率为80.8%。
(一)强化大局意识,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执行力度,提高社会诚信。深入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委托执行积案清理”、“反规避执行”等活动,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换员执行等多种方式,运用悬赏、曝光等多种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出境、融资、投资、招投标等方面进行联合限制,同时加大惩治力度,2009年至今全市依法拘留360人,判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14案14人,维护法律尊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慎用强制措施,助推企业发展。在执行工作中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对有挽救希望的被执行企业,杜绝简单、机械执行,大胆探索多种执行方式,运用债权转股权、资产重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等多种方式,促进被执行企业继续生产经营,重获生机。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避免“竭泽而渔”,力争“放水养鱼”,实现“多赢”的效果。
强化涉执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反映执行问题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量占全部涉法涉诉信访量的30%左右,为此,我们将涉执信访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两级法院院长坚持开展定期接访、预约接访,定期听取执行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行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对所有信访案件建立台帐,由分管院长和基层法院院长作为执行案件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月向中院党组汇报一次信访案件化解工作。2010年全市法院开展了“化解执行信访百日竞赛“活动,全年共办结进京赴省等各类信访案件125件。在此基础上,2011年又开展了“执行信访攻坚年”活动,截至目前共清理各类涉执信访案件67件,成功处理了以西工张海琴案件、汝阳陈树森案件为代表的十几起影响较大的进京赴省涉执信访案件,缓解了严峻的信访形势。
(二)关注和保障民生,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为弱势群体开辟申请执行“绿色通道”。将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成员的案件作为执行重点,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五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救助,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讨薪难这一社会顽疾,2010年,先后两次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为1538名农民工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1702.8万元,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实行小额执行案件垫付制度。2010年开始在汝阳法院、伊川法院试点建立小额执行案件垫付资金集约执行制度,对执行标的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案件,由法院先行垫付,之后再对此类案件集中执行。该制度运行以来,汝阳法院已有32名申请人得到法院垫付资金50617元,执结46件小标的案件,伊川法院累计垫付资金34600元,执结18件小标的案件。此类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是处于社会底层、生活状况不佳的弱势群体,小额垫付制度的实行有力的缓解了他们的困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将司法惠民、利民落到了实处。今年以来,河南法院网、河南法制报先后3次报道了洛阳法院小额执行垫付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制度。2009年,洛阳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执行案件,按一定程序给予执行申请人适当的经济救助。2010年开始在全市法院推广,目前全市16个基层法院已全部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通过执行救助基金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对社会矛盾起到了有效的钝化作用。2010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向 599名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发放救助基金4168775.9元。
(三)创新工作机制,力破“执行难”顽疾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房地产管理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对被执行人在贷款、投资、经营贸易、承揽工程、开办企业、出境等方面严格审查或严格限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探索解决政府部门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有效办法,由市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和政府监察部门联合实施专项效能监察制度,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全市对45起涉及政府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实施专项效能监察,结案率达到97%,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建立健全协助执行网络。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党委领导、法院主办、部门配合、基层协助”协助执行网络建设。这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点,有效解决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四难”问题。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利用协助执行网络共执结案件98件,执结标的金额为436.51万元,其中70%以上为较难办理的“骨头案”、“钉子案”。由于效果明显,2009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转发了我市协助执行网络工作经验和做法。
建立健全分权制约机制。为防止执行工作暗箱操作、程序不规范、办案拖拉等问题, 2010年市中院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若干规定》,详细规范了执行案件各个工作环节,使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明确化、系统化。推行“五分离”的执行权分权措施,即“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分离、执行人员与拍卖事务分离、立案与执行分离、执行实施与监督分离、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分离”。加大内部监督力度,通过案件评查,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处理速度,确保执行权正确行使 ,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处理违法违纪执行人员9人,其中行政警告2人,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受到党政纪双重处分3人,有效地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二、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共同努力,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一些缓解,但仍有许多人民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发展的一个“瓶颈”,涉执信访压力仍然很大。造成执行难的问题和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内部的因素,也有外部的因素,并且相互交织,错综复杂。
法院执行力量严重不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执行干警227人,包括法官106人,执行员73人,书记员48人,每年要办理执行案件7500余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而且干警年龄结构老化。与此同时,在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执行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越来越高,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又要统筹兼顾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执行工作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也使执行力量越发显得不足。
部分执行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执行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及工作责任心,特别是在任务重、工作忙、要求高的情况下有厌战情绪,怠于执行,不能准确把握执行的最佳时机;有些执行人员方法简单,措施不多,预防化解矛盾不力,办案质量不高;有些执行人员过分追求案件的结案率,满足于办案走程序,而不肯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采取相关的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少数执行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消极执行、乱执行甚至腐败问题还没有完全遏制,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执行公信力,制约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执行工作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执行流程、执行公开、执行规范等相关措施还存在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致使个别案件的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存在随意性;对执行中止、程序终结的案件以及未履行完毕的执行和解案件缺乏有效的动态跟踪管理,有些应当恢复执行的未及时恢复;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协调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案件在立案、审理阶段,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没有及时保全,审执配合不到位,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
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不尽人意。法律依据方面,现有法律尚不完善,《强制执行法》迟迟未能出台,对拒不履行裁判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够,侮辱、谩骂、攻击、伤害执行法官的事件时有发生。2009年至2011年,全市共发生暴力抗拒执行案件14起,共有9位执行人员受伤。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大量存在,对此缺乏有效结案退出机制,此类案件长期积压,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诚信机制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信用体系,失信违法的负面成本不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裁判的比例较低,有的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务,长期外出躲藏,甚至举家迁移,下落不明;有的恶意转移、隐匿、处分财产,化名存款、挂名置产、账外设账,甚至借企业改制重组的名义剥离优良资产,悬空债务,规避执行。部分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积极配合协助。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存在,尤其是外地执行案件,地方保护主义更为明显,执行难度更大。
三、下一步改进执行工作的打算
通过对当前执行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的认识,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继续坚持对于涉及困难群众案件、社会关注案件、企业改制案件、可能引起重大矛盾冲突的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沟通,取得支持;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观摩执行过程。通过定期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听证会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努力创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执行队伍能力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大执行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优化执行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强化岗位培训,增强干警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查纠机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执行方式方法上寻求突破,大胆尝试如排期执行、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网上执行、交叉执行等各种有效的执行措施,并及时借鉴、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降低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激活执行工作的生命力。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强化各有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切实形成社会各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发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完善执行案件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等功能。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解决执行财产查找的难题。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同时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唱响主旋律;公开曝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典型案例、拒不履行、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发挥震慑作用,树立法律权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对于解决执行难,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会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硬的措施不断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实现“福民强市”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