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1-09-16

    1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增幅提供参考。
    以去年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今年我市确定的企业工资平均增幅(基准线)为16%,最低增幅为(下线)为4%,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河南省工资指导线自2004年起发布,之后每年发布一次,我市以此为依据确定本市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线适用于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可据此合理确定当年的工资增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企业在调整内部工资分配关系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切实提高普通职工工资。
    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增幅原则上不低于最低增幅,以保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降低。
    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职工上年平均工资150%至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职工上年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