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郭洪昌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09-30

(2011年9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郭洪昌同志的请求,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郭洪昌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