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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免去韩春阳同志职务的通知
2011-09-30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30日表决通过,批准免去:
韩春阳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