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

2011-10-25

    问:通过中介购买的房屋,已经交付了定金而出售方反悔不同意出售了,买受方能否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答:这要看中介公司是否将定金交给出售方,若中介公司将定金交给了出售方,买受方不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中介公司承担的是一个居间人的角色,为出售方和买受方提供的是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从中收取居间费用,所以当出售方不愿出售房屋时,中介公司并未违约,而是出售方违约,买受方就只能要求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中介公司未将定金交给出售方,则是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买受方可以向中介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承诺并保证买受方可以得到房屋,并要求买受方交付了定金,那么买受方若未得到房屋,则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向买受方承担法律责任。
    问:使用别人的团购房名额购买单位的团购房有什么风险么?
    答:使用别人的团购名额购买房屋是存在很大风险的。虽然该团购房转让协议的签订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但是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过快等原因,致使团购房名额的出让人很有可能会因此而要求解除该协议。如果出让人在该团购房权属证书未办理前要求解除协议的话,会导致该团购房转让协议因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而被宣告无效。一旦房屋转让协议被宣告无效的话,房屋受让人将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要求退还房款及利息,这样对受让人是非常不利的。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符继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