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大规范开展旁听法院庭审工作

2011-10-25

◆ 万建晓   韩朝阳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人大的司法监督职责,发挥好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素质、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审判质量,嵩县人大常委会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规范和促进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的有序开展。
    一是制定《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大代表旁听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对旁听案件的范围、内容、注意事项、组织领导、方法和步骤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使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有章可循。
    二是不断增强旁听庭审工作实效。县人大常委会改变了过去由法院选定案件后再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的做法,要求法院提前报送近期拟开庭案件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从中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组织代表进行旁听。并结合要旁听的案件,精心挑选部分责任心强、专业知识丰富的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前,向代表发放案情简介、案件审理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资料,让代表提前熟悉案情,掌握旁听事项,提高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对参加旁听活动代表的培训。在旁听案件审理前,由县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专家向代表作旁听法院庭审有关法律知识介绍,具体涉及旁听须知、案件通报、当事人诉讼焦点、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几个环节。通过提前学习和接受培训,使旁听代表们做到心中有数,增加旁听实效。
    四是强化法院庭审活动反馈环节。制定《嵩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评议表》,组织人大代表对法官及陪审员行为规范、驾驭庭审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检察官行为规范等方面全面客观地进行量化考评和综合评价。庭审完毕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收集、整理代表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于旁听后规定时间内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反馈给法院,并规定法院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切实提高法官的庭审水平和驾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