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水利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1-10-25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洛宁县故县镇政府      张清涛
    编者按:水利是农业的命脉。2011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一号”文件的出台、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水利改革和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把握好今后五到十年的水利发展任务和目标,发挥我市水利在保粮食、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快实现“福民强市”的总体目标,是值得我们深入思索和探讨的重大问题。为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专门策划并邀请几位代表在本期写下了“福民强市代表谈——水利篇”。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这既是农村水利发展的难得机遇,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水利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结合我县山区农业县的特点,近期,我对我县水利建设现状进行了专项调研,基本掌握了我县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发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县大多数乡镇位于山区,水利配套设施严重不足,致使大部分农田属于“望天田”,农作物抗旱能力低,遇到大旱天气,极易造成农作物减产减收。乡镇每年都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但乡镇财力有限,资金紧张,从而打击了乡镇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有部分乡镇干部认为修水利应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主体是农民群众,政府只能引导鼓励;而大多数群众认为修水利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特别是税费改革后,群众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管不问,甚至在乡、村组织挖沟修渠时,因损害农田而出现农户阻挡施工现象。
    二是农田水利工程缺乏后期管护,责、权、利不明确。表面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责”,造成政府建成后管不了,群众使用又不管的局面,致使设备提前老化,水利工程失修,利用率降低。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建成后,部分群众仍把渠道管护和设备维护归责于政府,故而出现工程建好后无人管理,使用周期缩短等现象。
    三是建后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乡镇政府千方百计争取到了水利工程项目,按照县政府要求挖沟排渠兴修了生产路,但当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检查验收后,部分群众就将沟渠填复,开荒复垦;有的农民因新挖沟渠影响其进地作业难度,干脆把自己责任田路口的沟渠填平,甚至是在收秋时把秸秆填入排水沟,导致农田水利工作程出现了“年年挖沟,年年填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排涝和农田浇灌;还有的农民侵占政府规划的农田生产路,严重影响了其它农民群众的生产耕作。
    四是各乡镇农田水利建设不平衡。我县的部分山区乡镇和种烟大乡,得到了县烟草扶持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倾斜照顾,目前这些乡镇田间路、涵、桥畅通,基本上实现了“渠渠通”、“井井通”,抗旱保丰收能力较强,群众在享受了农田水利带来好处的同时,也能对其积极保护,使用效率较高;而其他山区乡镇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差,大片的田间耕作道路窄,几百亩甚至上千亩靠天生长,农民群众便没有兴建及保护农田水利设施的意识。
    五是配套资金难落实。一个项目申报前期要想通过专家评审、设计和相关部门审批,各种费用有时动辄几十万元,基层政府根本负担不起,甚至基层政府想方设法争取到了项目,但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而影响项目进度。而这种以少量的钱去办较大的工程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及质量。
    六是农田水利建设专业人才缺乏。我县农田水利专业人才极为缺乏,除县水利局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外,乡镇因没有水利工作站编制,极度缺乏基层水利工作人员,水利技术力量薄弱,农村水利建设缺乏及时的技术指导和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业务工作难以开展。
    (二)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干旱等原因,农村尚有部分群众饮用水质不达标等饮水不安全等问题。
    二是农村水环境有待强化管理。目前,我县仍有部分的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内,其中相当一部分进入了农村地区,造成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其次,仍有部分土地水土流失严重,不但使山丘区陵耕地退化,土质脊薄,产量下降,还造成了河流水库泥沙淤积。
    三是水库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容忽视。因缺乏上级政府资金支持,仅仅依靠招商引资来带动,开发进度缓慢,开发时不能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开发后在为当地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生态损害、环境污染等隐患。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可靠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紧建立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一是要做好规划。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是基础。各级政府应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投入相应的财政资金用作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经费。同时,由省级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县(市)区为单元,自下而上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逐级审核汇总,报经省以上水利部门批准,形成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为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稳步推进打好基础。
    二是要广泛宣传,让群众自觉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中去。农民群众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力军,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是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关键和前提。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作用,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是增加农民负担,而是在为农民自己谋福利,进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兴修水利、保护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
    三是要抓好管护督查,确保农田水利建设的成效。在农田水利建设中,要结合实地考虑群众进地耕作的需要,对重要路口、生产路进地路口可间隔埋设涵管,方便群众进地耕作。要积极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搞好规模种植,防止群众小规模种植时填沟开荒或填沟进地耕作破坏农田水利建设,保证乡镇修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真正发挥作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每年农田基本建设活动结束后,可定期组织对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样板工程进行后期保护督查,对保护好的进行表扬,反之,进行批评并要求其整改,杜绝前建后毁的现象。
    四是要转变观念,确定水利公益性质。我县是农业生产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将愈加突出,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水利事业是公益事业的观念,认识到政府是水利建设事业的主体,树立“为官一任,治水一方”的执政理念与追求,不断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水利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五是要加大投资力度,逐步缩小各乡镇之间农田水利建设的差距。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原则,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农村水利建设投资的同时,各级政府应适当调整财政公共支出结构,加大对纯公益工程的投资额度。特别是对农田水利条件差的乡镇,农业、粮食、水利、烟草、土地、交通等部门,在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节水灌溉等项目安排上要向这些乡镇倾斜,改善其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差的局面。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第三,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载体,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投劳,主动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
    六是要明晰产权,以“疏”防毁。各级政府要想尽一切办法,动员各方力量积极争取项目,不断扩大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增加高质量农田水利工程的覆盖面,盘活现有资产。同时,各级政府应克服重建轻管的观念,明确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归谁所有,由谁管理,怎样维护等问题,甚至可以通过委托管理、承包、拍卖或股份合作等方式,在管理上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使农田水利充分发挥其应该发挥效益。
    (二)建立良好的农村水环境体系,切实整治农村水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走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调研中发现,我县水环境状况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我县众多中、小河流河道淤积污染情况日益严重,非法采砂和人为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水生态建设,建立良好的水环境体系,促进全县农村形成山青水秀、河畅水清的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水生态保障。
    一是继续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封育保护力度,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继续抓好以洛河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科技示范园建设,“十二五”期间,争取将水土流失率降至4%以内。
    二是加大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是疏浚河道、整治河堤、净化水质、恢复生态;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治理系统建设,目标是“塘变深、水变清、岸变绿、家园变得更加洁净,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三)建立安全的农村饮水体系,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水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能否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由于我县是山区县,自然条件比较恶劣,水源的供需矛盾仍较为突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还相当繁重。因此,尽快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也是调研中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们必须从解决农民群众最紧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把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四)要注重人才,强化水利队伍建设。要打破常规,畅通渠道,大力引进和培训水利技术人才。要建立水利人才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培训、学习、交流和工作实践,解决水利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上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水利站建设的指导,确保水利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各水利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主动承担起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管理维护责任。
    (五)在加大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的同时,要注重对水环境的保护。政府在对本辖区内进行开发投资建设时,要从长远利益出发,邀请有关技术部门及专家做好本地区的水资源开发规划,特别是在进行旅游开发时,要通过土地、环保、林业等评价和资质认可后,在完全具备开发条件后再开发,严禁先开发,后治理,以免对水资源造成人为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