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洛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方案出台 4597户可获补助
核心提示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受阴雨灾害,造成4597户、11075间房屋倒塌,17544间房屋损坏。
为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近日我市出台《2011年洛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中央和省级灾区群众倒房重建补助资金下拨之前,我市将先对今年入汛以来的因灾倒房户,重点是因灾倒房的低保户、困难户给予每户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资金,并确保倒房重建工作明年4月15日前完成。
重点帮建低保户、困难户
《方案》明确指出,帮建对象为今年入汛以来的因灾倒房户,重点是因灾倒房的低保户、困难户。
符合倒房重建条件的受灾群众,由户主携带身份证与户口簿向所在的村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大会评议、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实地察看审核、县市区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审核批复建档、市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检查复核后可开建。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因灾倒房重建资金按分级承担的原则,目前中央灾区群众倒房重建补助资金还未下拨,市、县(市)区分别先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下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将向受灾严重地区、山区和需政府重点帮建对象倾斜。
倒房重建明年4月15日完成
因灾倒房重建选址,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结合灾区地形、地貌和人文习俗,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避开灾害易发地建房,引导帮助倒房户建造抗灾能力强的房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五保户的倒房原则上不再分散建设,由县(市)区、乡镇集中安排入住乡镇敬老院。
建房面积一般按每户1至3间,原则上一口人建一间,二至三口人建2间,三口人以上建3间,每间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
各县(市)区建立科学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实行有效监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受灾群众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巡回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安全。重建工作将于明年4月15日前完成。
《方案》还要求,各县(市)区在做好倒房重建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因灾倒房群众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保证因灾倒房群众有住所、有衣穿、有饭吃,确保温暖过冬。
(记者 戈晓芳 通讯员 许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