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高生华职务的通知

2011-10-31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免去:
高生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