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窗口”实现司法为民大跨越

2011-11-25

◆ 陈海江  马旭升 
    近年来,嵩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2009年7月,投资80余万元,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加快法院诉讼服务职能的转变,亮化窗口建设,把法律服务的关怀延伸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在法院和人民群众中间架起了一座服务、沟通的文明司法桥梁,树立了亲民利民的文明窗口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贴心服务,温情司法暖民心
    “小任,你是法官,可更像俺的亲闺女。”王大爷心怀感激地对立案法官小任说。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2011年6月23日上午,何村乡箭凹村72岁的王大爷气喘吁吁地走进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刚踏进大门,立案法官小任就急忙迎上前,搀扶着王大爷坐在沙发上,并给老人倒上开水,向王大爷问明来意。原来是因为邻居欠了王大爷1000元钱久不归还,王大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老人不识字,没有诉状,更不清楚立案程序,于是就来到了诉讼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小任问明情况后,马上就开始工作,她让王大爷口述事情经过,自己一边耐心倾听一边仔细询问,认真做好起诉笔录。不到一个小时,小任就帮助王大爷办完了起诉笔录、立案审查等全部手续,顺利把案件给立上了。
    像王大爷这样的例子,在嵩县法院经常能够看到,这也是该院在亮化窗口建设中倡导贴心服务带来的明显效果。
    一走进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大门,首先映入人们眼帘的就是镶嵌在立案柜台上的“站相迎、笑相问、礼相接、目相送”十二个醒目大字,这是该院立案信访窗口文明接待的院训。在建设文明窗口中,该院以贴心服务为切入点,大力实施“倒一杯开水、递一把椅子,给一张笑脸、道一声问候,说一声再见”为内容的“五个一”微笑服务工程。通过法官的微笑,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进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树立起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站服务,高效司法解民急
    2010年8月24日,在嵩县某矿山工地打工的何小波等36名农民来到该院请求立案,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款。立案法官在审查完36名民工的材料后,发现这些农民都是嵩县“7.24”洪灾重灾区的受灾群众,当时财产损失特别巨大,灾后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灾民的实际困境和最大需求,该院不仅免除了原告的1700元诉讼费用,而且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就及时完成了立案审查、审批。农民工何小波欣慰地说:“法院的办事效率真高,服务质量真好,我们三十多个工人工资的案子,不到一个小时,你们就给立上了,真是让人意想不到。”
    高效、便捷服务是嵩县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着力点。该院在文明窗口建设中,不仅将立案窗口的橱窗拆除建成柜台,而且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民事案件立案审查、执行案件立案审查、申诉立案审查、立案审批、诉讼费缴纳、开票等一系列公开的程序化便民柜台,当事人不用跑腿,在一个地方就可以把立案手续办结,实现了从立案审查、审批、诉讼费缴纳、开具票据等“一站式”服务,打造了“一小时立案诉讼服务圈”,减少了群众的诉累。
 
    诉讼劝导,和谐司法化民怨
    “白庭长,今天我是专程来感谢你的,我儿子已经把我的口粮给我送去了,并且答应每月按时给我养老费。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当初劝我,我如果真和儿子打官司了,儿子只会更恨我。” 5月26日上午将近下班的时候,家住纸坊乡板庙村的郭大妈来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白庭长的办公室,一进门就激动地说道。
    原来,半月前郭大妈因为和儿媳闹矛盾,儿媳拒绝支付赡养费,于是她来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当时导诉台的小张接待了她,听了郭大妈的诉说后,小张从打官司对亲情的伤害及执行难等方面劝说郭大妈。但一开始郭大妈根本听不进去,后来白庭长也过来劝说,对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通过法院委托乡司法所调解解决,最终郭大妈放弃了打官司,并经乡司法所调解,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口,设立着一个小小的导诉台,导诉台虽小,却真正成为缓冲群众恩怨的大舞台。负责导诉台的值班员都是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审判人员,他们不仅向群众释明打官司的程序等细节,同时对群众进行诉讼劝导,引导群众理性行使诉权,自愿接受诉前调解。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以来,通过这一小小的导诉台,合理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途径解决纠纷案件673件,现场委托调解240余件,诉前调解矛盾纠纷165件,矛盾纠纷成诉率逐年降低15%。
 
    便民服务卡,真情架起连心桥
    “没想到,我按照你们发的便民联系卡上的电话试着拨了一下,你们在半天之内就来到医院把我儿子的案件给立上了,这么快,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今年8月5日,谢大妈紧握着该院立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09年12月,谢大妈的儿子李某因车祸致使颅脑严重损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李某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获得赔偿款18万元,赔偿款由原告李某的妻子温某领取并保管。然而在李某住院治疗期间,妻子温某突然“失踪”。李某不仅失去治疗的资金来源,生活方面也只能依靠80多岁的母亲谢大妈来照顾。万般无奈之下,谢大妈认为必须替儿子要回这笔救命钱,但李某瘫痪在床,无法到法庭立案,这可愁坏了老人家。幸而在好心人的指点下,谢大妈使用嵩县法院发放的便民联系卡,于2011年8月5日上午试着拨打了上面的服务电话。接到谢大妈的求助电话后,该院立案法官立即来到医院,在病房为李某办理了立案手续。从接到电话到办完立案手续,仅仅用了不到3个小时。
    2008年以来,为了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特别是边远农村群众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该院推出预约立案、假日立案、电话立案、网络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法官上门立案。同时制作了15000余份便民诉讼联系卡,将诉讼服务中心和个人民事法庭的立案法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服务承诺等向群众公示,发放至各家各户。群众只要拨通法官的联系电话,就可以咨询法律问题和案件的诉讼情况,向法院求助。三年来,该院接到群众电话咨询4500余次,上门立案87件,预约立案235件。
 
    便民宿舍,给了百姓家的温暖
    “原以为今晚我要摸黑爬山回去了,没想到,法庭不仅提供宿舍让我休息,还给我做了热腾腾的面条,在这里,让我真的感到像在家里一样温暖。”德亭乡黄水庵村的老刘在法庭留宿后,逢人就这样夸赞道。
    嵩县是山区大县,面积3007平方公里,群众居住分散,大多数在深山区,而且经济条件落后,交通十分不便。大部分群众到法院打官司需要经过步行、还要辗转几次车,往往天不亮就出发,中午才能赶到法庭,第二天才得以返回。往返一次法庭,群众需要两天,吃饭、住宿问题成了群众来打官司的最大难题。
    近年来,该院为了让来打官司的群众能吃上热饭、有地方住,克服自身经费困难的状况,筹措资金20余万元,在诉讼服务中心和四个人民法庭分别建立了便民宿舍和便民餐厅,免费为当事人提供食宿。三年来,已经接纳留宿当事人500余人次,极大的方便了当地群众。该院建立便民宿舍、便民餐厅的做法,得到了河南省高院的重要批示,并于2010年在全省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