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答问

2011-11-25

    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这无疑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新特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有哪些必经程序?广大选民将如何登记和参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去年3月,全国人大对选举法作了最新修改,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请问这次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选举法的这次修改,主要精神可概括为“一个重点”、“三个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按照选举法新的精神,严格依法进行。这就是这次选举与往届的不同,是这次选举的突出特点。
    “一个重点”,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这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此外,新的选举法还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与介绍、投票选举程序等问题一并作了修改。
    问:选民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答: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没有登记的选民将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这意味着选民既可以在居住地登记,也可以在单位登记。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为了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和不重登,可以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办法,力求全面准确。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主动登记。
    问:我国流动人口已有2.6亿,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保障?
    答: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对于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应依法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如认为条件成熟,可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具体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作出规定。
    具体操作中,选举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