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2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洛阳市顺利通过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成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的63个国家卫生城市之一。
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动态性荣誉,3年届满后需重新确认命名。我市2008年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成为我国新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后第一批申报并荣膺该称号的城市。
为了顺利通过2011年复审,我市专门建立了每日督查通报、周讲评、月排序、市领导督查、金字塔式责任体系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督导整改问题7500余处,并开展了10余项专项治理活动,集中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通过全市上下的一致努力,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一些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治理,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今年5月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8月,全国爱卫会对我市进行了暗访,并于11月24日发文(全爱卫发﹝2011﹞2号)对我市进行确认命名。
由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效显著,包括洛阳市在内的4个城市受到全国爱卫会的通报表扬。
(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刘海英 梁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