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湖镜等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1-12-15

洛阳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李柳身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4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刘湖镜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世敏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奎元为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伊民为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免去:
    徐建莉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刘孟林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