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洛阳市城市区将配备消防直升机

2011-12-26

    日前,《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出台。《规划》指出,2015年,城市区将配备消防直升机、核生化侦检车和水陆两用消防车等装备。
    17个产业聚集区要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

    《规划》指出,2012年年底前,偃师、孟津、新安、伊川、宜阳、汝阳、洛宁、栾川、嵩县、涧西、西工、洛龙、吉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县(市)区的17个产业聚集区和伊滨区要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并按规划实施。
      此外,2012年年底前,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安装率要达到80%,利用天然或人工水源建成消防车取水码头不少于15个,在城市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建筑附近建设消防水鹤不少于20个。2013年年底前,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要全部安装到位,新建成取水码头不少于30个。2014年,新建成取水码头不少于40个。2015年年底前,新建成取水码头不少于50个。各县(市)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建设消防水鹤不少于2个。
        规划建设多个消防站
        2012年完成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全市17个产业聚集区和老城区、瀍河回族区完成新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3年投入执勤。2013年涧西区完成1个新消防站建设任务,2014年投入执勤。2014年西工区、洛龙区完成1个新消防站建设任务,2015年投入执勤。2014年建成区面积超30平方公里的县(市)要完成第3处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5年投入执勤。
        在伊滨区建设中,要将消防站纳入城市规划同步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5个消防站并全部投入执勤,其中2012年完成2个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3年投入执勤;2014年完成3个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5年投入执勤。
        2015年前建成一个覆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医疗、社会安全等多领域的全市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训练保障中心,承担训练、培训、避难和保障等职能。
        2011年,城市区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3台A类泡沫车(主要用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防化洗消车、56米高喷车、移动充气车、细水雾消防车、大型抢险救援车、模块抢险救援车,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达标。
        2012年城市区配备78米登高车、干粉消防车、强臂破拆车、卫星通信指挥车、泡沫输转车、大功率供水车,城区每个中队配备大吨位消防车。
        2013年城市区配备2台40米以上举高车、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瀍河回族区、老城区、高新区配备A类泡沫车。 2014年城市区配备2台50米以上高喷车、履带式消防车。2015年城市区配备消防直升机、核生化侦检车、水陆两用消防车。
        2012年到2015年,偃师、孟津、新安、伊川、宜阳、汝阳、洛宁、栾川、嵩县、吉利全部配备A类泡沫车、大吨位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大型抢险救援车。
        5万人以上的乡镇组建专职消防队
        “十二五”期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产业聚集区等,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2013年年底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名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张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