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洛阳6000余个体工商户受益
我市6000余个体工商户受益
据市地税局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科长孙希介绍,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10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修改。新规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调整幅度为:按期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2万元,按次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各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节。我省根据实际情况,皆以上述标准的最高值作为起征点。
孙希说,市地税局组织人员对我市现有营业税个体纳税户数、年征收营业税额、个人所得税额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我市核定营业额在5000元~2万元的6000余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营业税,占原有营业税纳税户数的近一半。预计我市明年将少征收各项税款4300多万元。
据此,此次调整后,受惠行业主要为餐饮、美容美发、居民服务等行业,即每月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11月的营业税不会多缴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时间为11月1日,而我省12月才公布具体调整措施,这会不会导致出现多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11月的营业税即可享受2万元的起征点待遇,而11月的税是到12月才征收的。另外,在我省确定起征点前,我市地税系统已暂停征收11月税款,所以不会出现多收营业税的现象。
需要调整的纳税户会进行公示
同时,我市地税系统近期还将对全市营业税纳税户分类进行统计,通过实地核查、走访调查、纳税评估等形式核实营业额,根据调查情况,对纳税人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综合测算,按照税款核定程序进行审批。之后,税务部门将在办税服务大厅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和超过起征点需要调整的纳税户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避免出现税款核定与起征点提高“水涨船高”的现象,确保起征点调整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让纳税人真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另外,纳税人如有疑问,还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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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营业税起征点
历次调整情况
1993年,我省的营业税起征点为200元。
2003年,我省把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城市1500元、农村1000元。
2008年4月1日,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3000元,征收标准不再按照城市和农村区别对待。
2010年7月1日,我省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2011年11月1日,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艾志冲 李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