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国杰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2011-12-29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任命:
    孙国杰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