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02-17

(2011年9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所作的《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对执行工作在司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狠抓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探索改革执行方法,规范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工作效果较好,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洛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该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既受到执行立法不够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执行人员装备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存在着部分执行工作人员素质还不能适用工作需要、审判和执行有时脱节、内部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与协助执行部门沟通联系不够等问题和不足,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福民强市、贵在持续”的内涵和实质,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工作水平。要把执行工作提高到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高度来认识,能动司法,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妥善处理审判和执行的关系,审判工作既要依法裁判,体现判决的公正性,又要充分考虑执行的可操作性;对可能影响执行的因素应作预判,并根据实际情况,该调解的调解,该保全的保全,该提取的提取,确保判决后执行工作能顺利进行。要不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继续深化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公开、信息资源共享、裁执分离等改革,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完善执行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干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敢于执行,善于执行。要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式方法,着力清理积案、攻克难案,努力提高执结率。 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把握思想教育、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强化监督制约管理;继续强化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的办案工作能力。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大的、疑难的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及时同政府沟通,主动争取支持;加强与执行协助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采取典型案件跟踪、先进事迹宣传、反面典型曝光等方式,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在3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