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洛阳市2010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02-17

(2011年9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马灿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10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会议认为,“本级审”工作市政府及审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过程中认真贯彻《审计法》、《河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依法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效益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同时,根据国家审计署要求,对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作用,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会议指出,今年“本级审”中查出的部分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部分预算项目支出不细化;应作未作财政收入,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和部分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政府偿债资金来源单一,具有较大的风险;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坚持资金与项目挂钩原则,提高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要建立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审计,逐步对“三农”、教育、科技、卫生等重点支出,开展绩效审计;要严格落实财政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对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滞留、挤占挪用、闲置等问题,要建立必要的问责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整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归口管理。依法健全政府举债融资管理机制,量力而行,合理统筹举借债务。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偿债机制,妥善处理现有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依法强化审计监督。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对于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要指派专门机构,负责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