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02-17

(2011年8月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民检察院: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所作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我市责任分解意见,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以打促防;坚持把预防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以防保廉;坚持把协作配合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推手,以合促效,始终把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较好地推进了我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成绩,客观反映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打算,工作思路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会议对该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对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同纪检、审判、公安、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有时还不够,检察职能的行使还不够到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等问题和不足。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检察机关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把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之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要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突出打击重点,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委的组织协调,加强同审判、公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完善和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情况通报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等制度,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要进一步加大开展预防工作的力度,始终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深入发案单位和案件多发的重点行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调查分析产生腐败原因,帮助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切实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检察院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在3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