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郭洪昌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2-02-17

(2011年9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郭洪昌同志的请求,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郭洪昌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