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2-02-20

——2011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树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15位市人大代表站在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角度,就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件,其中涉及民事案件1件、法院队伍建设1件。截至目前, 2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与人大代表见面反馈办理情况,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办理工作机制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和义务,也是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根本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办理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移交会议后,我院立即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件进行交办。要求主管领导和承办部门站在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提升思想认识,做到“优先办理、重点办理、跟踪办理、限期办理”,确保办理质量,让代表满意。二是严格办理工作责任。制定下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领导包案、派遣办理的方案》,确立院长负总责、主管院长主动抓、责任部门具体办理、督查部门跟踪问效的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的时限、标准、程序和效果。各责任部门分别制定办理方案,认真对照落实,保证了办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加强督促落实。院党组先后两次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主管领导通过现场指导、结果把关等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查部门按照办理期限和要求,采取电话催办、书面督办和上门走访的方式,及时掌握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进度,协调推进办理工作。四是落实见面沟通反馈制度。在办理前,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的办法,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办理工作。在办理中,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取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在办理后,采取“请进来”召开座谈会和“走出去”上门答复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汇报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狠抓落实,注重效果,提升办理工作质量
    对于代表提出的2件建议、意见,我们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办理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一)关于郭震、董兴旺等14位代表提出的洛阳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徐铁锤、安阳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法院不予立案的建议(代表建议总第166号政法类3号、总第171号政法类8号)
    该建议案移交我院后,我院立即组织主管院长和承办部门对该案进行审查。经查,2005年3月,原告徐铁锤、安阳市城乡建设集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城建公司)分别起诉洛阳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业公司),要求偿还建设工程施工款536万元和183万元,共计719万元。在二原告分别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我院于2008年依法查封居业公司“居业美丽家”10号楼三、四层商业用房。居业公司认为财产保全给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将徐铁锤、安阳城建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我院,要求赔偿损失806万元。
    我院审查后认为,该案是由两个不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过程中分别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所致,居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起诉徐铁锤和安阳城建公司,不应将其做为共同被告起诉。4月28日,我院向居业公司解释了法律规定,建议其变更起诉状。5月5日,居业公司变更起诉状后,我院予以立案。人大代表和居业公司对此表示满意。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二)关于常龙西代表提出进一步加强执法为民建设,树立审判机关良好形象的建议(代表建议总第167号政法类4号)
    常龙西代表提出的加强执法为民建设、树立审判机关良好形象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也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全市法院的队伍形象还不够满意。对此,市中院党组深入查摆剖析,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法院执法为民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着力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的根本问题,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二是认真开展“转变作风,提升形象”和“五除”(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按照“找差距、挖根源、抓整改”的思路,通过学习讨论、评查案件、纪律处分等形式,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五种不正之风和十个方面突出问题。三是扎实开展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工作,建设无障碍通道法庭,推广“法官村长”工作机制,推行小额执行案件垫付制度,完善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制度等,多措并举方便群众诉讼。四是开展“学典型、争优秀”活动,组织全市法院学习栾川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和嵩县法院车村法庭(集体一等功)司法为民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热情。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市法院共给予7名干警党政纪处分,通报批评9人。通过采取这些措施,队伍的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
    三、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在办理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更是一种帮助和支持。为此,我们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为契机,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着力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促进法院工作有效提升。一是更加注重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35次,组织人大代表观摩庭审111件,集中走访人大代表435人次,征求具体意见建议24条,逐项整改反馈。二是更加注重人大代表联络方式创新。今年9月,市中院开通人大代表短信服务平台,编发手机报,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收集意见建议。同时实行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中层以上干部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络制度,发放人大代表联络卡,提升联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三是更加注重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从立案、审理、执行到归档,实行流程化管理,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和实时性。年底前,全市法院将评出四类问题案件,深入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更加注重对基层法院的监督。10月中旬,我们启动对西工区、高新区、偃师市三个基层法院的司法巡查工作,发现和解决基层法院在领导班子建设、执法办案、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以上措施,真正把人大代表的建议转化为扎实工作的具体行动,全面提升法院各项工作。
    2011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市中院办理建议的质量和时效有所提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看到,我们的办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人大代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发展,为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妥否,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