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的报告

2012-02-20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白志刚
(2012年1月17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议案48件,其中属于城建交通方面的20件,工业财贸方面的6件,农村和农业方面的8件,教科文卫方面的10件,政法方面的3件,其他方面的1件。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代表们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部署,以持续和提升“六加一”攻坚战为着力点,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议案。议案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旅游强市,城市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总的来看,代表所提议案的质量较高,范围较广,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很多议案案由明确,案据充分,表明代表们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很好的履行了职责。
    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关于议案处理的规定,对代表们向大会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由钱群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居民供暖配套设施建设的议案》和张果果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瀍河区城市集中供暖问题的议案》认为,由于受历史、经济等因素的制约,老城区、瀍河区的群众多年来一直期盼市区东部享受到集中供暖,但是目前许多家庭还是采用煤炉取暖,不仅造成大气污染,也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建议市政府尽快解决老城区、瀍河区群众的集中供暖问题,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由张保仁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制止私搭乱建行为地方法规的议案》认为,随着新区开发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区私搭乱建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给城区拆迁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带来诸多困难。为了有效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建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制止私搭乱建行为的地方法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共同责任机制,杜绝私搭乱建现象,确保新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后认为,上述议案所提出的问题,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经过努力是可以办到的。根据本次大会议案处理的规定,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调查研究,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三个月内作出审议决定。其余45件议案所提出的问题都很重要,但因其内容属于对我市有关方面工作的具体建议、批评和意见,或是正在办理中,或是近期内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按照本次大会关于议案处理的规定,建议将这45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由市人大常委会在会后交其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认真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至1月16日下午5时半,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29件,随后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一并在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认真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