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02-20

  (2012年1月17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所作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今年工作的安排符合市委的决策部署,符合洛阳检察工作的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六加一”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作风转变年”的总体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转变作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促进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