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02-20

  (2012年1月17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所作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系统地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科学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2012年的工作安排,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福民强市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认真落实“作风转变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着力促进经济发展,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六加一”、提升“六加一”,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为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