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02-20

 (2012年1月17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常振义所作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的主要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2012年工作的安排体现了市委的决策部署和福民强市的总体要求,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六加一”攻坚战,认真履行人大职责,在地方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福民强市总体发展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指出,2012年是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持续“六加一”、提升“六加一”和深入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重要部署,更加注重作风建设的紧迫性,不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更加注重立法工作的科学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不断增强监督力度;更加注重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的规范性,不断推进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更加注重发挥代表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活力;更加注重自身建设的持续性,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