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2012-02-20

——2011年12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武宏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决议(草案)》形成的背景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今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6月6日,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8月4日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规划)。8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实施“六五”规划、持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了动员部署。为了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相关决议,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并提请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草案)》。
    二、关于我市“六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我市的“六五”规划立足于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福民强市”建设,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坚持遵循全国、全省规划与突出洛阳实际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持续与创新相结合,确定了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三大任务,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坚持依法治市,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构筑良好的法治秩序和环境。这三大任务构成了我市“六五”规划的核心内容,也是今后五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三、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社会工程和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认真履行政府责任,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财政应予以有力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求,建立经费保障的动态增长机制。
    四、关于加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保障“六五”规划落实到位的有效措施,因此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届中和届末听取报告,确保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以上说明和《决议(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