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闫晓山等5名同志职务的报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闫晓山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建莉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闫伟峡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免去:
闫晓山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韩国防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乔文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闫伟峡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请审议。
主任:常振义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