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制定制止私搭乱建行为地方法规的议案》的调查报告
——2012年2月 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诚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接受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所决定的《关于制定制止私搭乱建行为地方法规的议案》后,在王树仁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提议案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私搭乱建”的内涵及在我市存在情况
私搭乱建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不是法律、法规的严格定义,主要是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属于《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范范畴,对私搭乱建行为的管理和执法工作主要由土地、规划部门来进行。目前,随着我市新区开发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区域的私搭乱建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给拆迁、改造以及建设等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二、对议案的处理意见
综合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当前条件下专门制定一部制止私搭乱建行为的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理由如下:
一是私搭乱建问题涵盖领域过窄,专门制定地方性法规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又浪费立法资源;
二是我市正在制定《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该法规可以对制止私搭乱建行为作出一定程度上的规范,明确乡(镇)、区的管理职责;
三是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以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来加强管理,都没有立法计划;
四是当前制止私搭乱建行为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好、执行好现有出台的各项政策和办法。
三、建议
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整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为我市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建议将此议案列为今年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认真办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